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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沧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中心城区实行机动车2个尾号禁限行的 通 告

    信息发布者:李贵香
    2019-09-24 09:54:57   转载

    沧州市人民政府

    关于中心城区实行机动车2个尾号禁限行的

    通  告

    沧政告[2019]33号


    按照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相应工作要求,自2019年9月24日7时起,我市中心城区实行非营运车辆(含外埠机动车)2个尾号禁限行措施。


    一、禁限行时间


    2019年9月24日起,每日7时至20时(不含节假日)。限行号牌规则与京、津保持一致,星期一至星期五(每日7时至20时)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:4和9、5和0、1和6、2和7、3和8,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。解除或限行号牌规则变化另行通知。


    二、禁限行区域


    西三环、307国道(海河路)、经八路、北绕城(渤海路)合围区域(不含上述道路)。


    三、禁限行车辆种类


    此次禁限行期间,其他道路禁限行规定同时执行。军车、警车、消防车、救护车、送血车和抢险救险车;公共汽车、省际长途客车、出租车(不含租赁汽车)、旅游客车(具备旅游客车营运证)、邮政专用车、运钞车;环卫、园林、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,殡仪馆的殡葬车;车身喷涂统一标识,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和清障专用车;通勤班车、校车、环保监测车、保险勘查车、新能源车辆、残疾人专用车,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、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。


    对违反上述禁限行规定的,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依法予以处理,请广大驾驶员认真遵守禁限行规定,提前选择出行方式。

     沧州市人民政府

    2019年9月23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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